陕西榆林油价-榆林市今日油价格
榆林市的好吃街在哪里
榆林市是陕西省的一个较大城市,有很多美食文化,其中的好吃街是游客和当地居民喜闻乐见的地方。好吃街位于市中心区域,靠近商业中心和旅游景点,交通便利,许多游客前来品尝。
好吃街上的美食种类繁多,有很多当地特色美食,如榆林油泼面、榆林肉夹馍、老陕汤包等等。还有很多其他地方的小吃和特色美食,比如重庆火锅、广东烧腊、河南烩面等。这里的美食不仅品质好,而且价格实惠,这也是其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
好吃街还有很多美食摊点卖当地的小吃和特色美食,以及各式各样的餐馆,餐馆内装修别致,特色鲜明,环境干净整洁。游客在这里可以一边品尝美食,一边欣赏到当地的文化氛围和风景,非常适合当地居民和游客来一次美食之旅。
榆林的地理环境
电费按照用途主要可以分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不同用途的电费是不相同的,而且电费价格的高低会影响家庭生活开销,但是每年电费价格都会做出调整,那么2022年榆林电费收费标准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2022年榆林电费收费标准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电费:不满1千伏为0.49元/度、1—10千伏为0.49元/度、35 千伏为0.49元/度、110 千伏为0.49元/度。 二、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电费:不满1千伏为0.4808元/度、1—10千伏为0.4728元/度、35 千伏为0.4628元/度。 50米—100米: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为0.2468元/度 100米以上—300米: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1—10千伏为0.2368元/度 300米以上: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35 千伏为0.2268元/度 榆林市电费多少钱一度|阶梯电价2020 三、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其中:大工业生产用电:1—10千伏为0.4462元/度、35 千伏为0.4262元/度、110 千伏为0.4062元/度、最大需量为31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4元/千伏安·月。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满1千伏为0.5847元/度、1—10千伏为0.5647元/度、35 千伏为0.5447元/度。二、影响电价的因素有哪些1、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等,此因素占比较大。
2、科技因素,随着科技的进步,风能、水能、核能、太阳能、潮汐能等发电技术的运用及成本的下降,也会对电价产生较大的影响。 3、随着我国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也随之提高,对电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这一影响对电价占比较小。 4、国家政策性因素,总所周知,我国一些国家垄断企业,国家政策倾向较厉害,会为了一些所谓的国家企业,漠视这些垄断企业自己制定的不合理的产品价格。 5、其他一些微小因素的总和。急!榆林神华集团
位置境域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西邻甘肃环县、宁夏盐池县,北连内蒙古准格尔、伊金霍洛、乌审、鄂托克等4旗,东隔黄河与山西河曲、保德、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等7县相望,南与陕西省延安市吴旗、志丹、子长、延川4县接壤。地理座标:北纬36°57′~39°35′,东经107°28′~111°15′。榆林市行政区划版图形似三角形。榆林最东端为府谷县皇甫乡段寨村,最北端为府谷县古城乡刘家坡村,最西端为定边县刘峁塬乡,最南端为定边县白马要乡铁角城。东西最大长度309公里,南北最大宽度295公里,总面积4357公里,约占陕西省21%,居陕西省10个地级市之首。 榆林市是中国日照高值区之一,在陕西省,日照时间最长,年平均日照时数2593.5~2914.4小时,东北部最高2898.7~2914.2小时/年,西部次之2739.9~2803.0小时/年,东南部较低2710.3~2731.7小时/年,南部最低2593.5~2698.4小时/年。一年之中5~8月日照较多,12~翌年2月份较少。平均日照百分率59~66%,榆林市差异较小,一年中以降冬(12~翌年1月)最大,春夏逐月缓慢减少到夏末秋初(7~9月)最小,中秋到冬迅速增长。
气温四季明显,春温大于秋温,春季升温快而不稳定,秋季降温迅速,冬季受北方冷气团控制,气压高、天气晴朗,多高云,冬季平均气温-7.8~4.1℃,气温变化梯度大,梯度方向东南~西北。10月下旬至翌年4月上旬为大地封冻期,一般年份冻土深度1~1.2米,入春以后,气温明显回升,平均日增温0.2℃左右。但由于西伯利亚极地干冷气团仍不断南下侵袭,使得春季温度很不稳定,5月中旬局部亦可骤然降雪,到夏天受大陆气团和副热带高压西伸北抬的影响,气温高,天气炎热,各月平均气温在20℃以上,日最高气温≥30℃的日数,多年平均为22~68天。气温梯度小,梯度方向近东~西;秋季在极地气团的侵袭和稳定控制下,迅速降温,尤以10~11月最为剧烈,平均每天降温0.27℃。 新中国成立后,榆林经济虽有很大发展,但由于地下资源发现较迟,国家大的产业项目未在榆林布局,这里仍为全国经济发展的滞后区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随着神府煤田的开发以及靖边天然气田的探明,榆林的经济从单一的农业型经济模式向综合型经济模式转变,其中煤炭、化工、电力、纺织、机械、食品加工等产业发展较快。1988年以来,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体系。到1992年,榆林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1.68亿元,比1980年增长218%;国民收入17.57亿元,增长177%;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4.11亿元,增长150%;财政收入1.51亿元,增长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471元,增长10倍。
2014年,全年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大关,达3005.74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5.04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2051.94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808.76亿元,增长7.2%。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8%、68.3%和26.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9005元,约合14546美元。 从各区县来看,神木县、榆阳区和府谷县生产总值(GDP)领先,吴堡县生产总值(GDP)最低;从人均生产总值(GDP)来看,神木县人均生产总值(GDP)为32737.03美元,位居第一,府谷县和靖边县分列第二、第三位,人均生产总值(GDP)分别为26921.55美元和15527.68美元,佳县人均生产总值(GDP)最低,为2809.85美元。截止到2013年,榆林市仍有半数县人均生产总值(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榆林地区在春秋战国时期为游牧区域,农业不发达。秦、汉两代王朝对这一地区采取屯兵守卫和移民实边的垦殖政策,这里遂成为农牧交错发展或亦农亦牧地区。
东汉末年,战乱纷繁,陕北地区因汉族南迁,农业又退居次要位置。西晋以后,历经五胡十六国、南北朝,榆林地区仍然是北方少数民族游牧之地,唐朝时,奖励农垦,榆林农业得到发展。北宋时期,延安、绥德、神木等地实行屯军募民,垦植耕种,农业生产继续有所发展。但唐、宋两代榆林地区仍是农牧交错、亦农亦牧之地,尚有一些森林资源。人口虽较前增加,但水土流失尚不严重,垦植尚未过度,大体维持生态平衡。
明王朝建立后,明政府为解决部分军粮,陆续扩大开垦规模。到明万历年间,榆林地区北部6县境内就开垦屯田345万亩,相当北6县现有总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延、绥两地军垦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农业成了社会经济构成的主要成分,生态平衡遭到一定破坏。
清朝在榆林地区境内也推行移民实边政策,允许农民在长城内外开荒种地。随着长期移民和军屯的增加,内地的农业技术也随之传入;晚清和民国时期,以开荒扩耕为增产手段、广种薄收的不良做法没有改变,植被继续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更加严重。由唐宋开始特别是明清以来的过度垦植,形成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建国以后,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但因合作化运动发展过快,不少农民适应不了形势的迅速变化,农业增产实际效益不高。特别在1958年开展的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左”的影响,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加上历年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水平徘徊不前,农村贫困面貌没有根本改变。1978年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振兴农村经济的政策,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建立各种类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由1980~1988年榆林各县先后出现了许多科技户、专业户、专业村(重点村)。农业生产已开始由粮食为主的种植业向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转化,由封闭式自给生产向开放性商品生产过渡,全地区大部分农户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1989年,榆林伏旱连秋旱长达80多天,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5.44亿公斤,仍比1987年增长26.7%。
2012年,榆林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125.88亿元,比上年增长5.9%。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9.72亿元,增长5.8%。在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109.48亿元,增长7.0%;畜牧业产值85.60亿元,增长4.1%;林业产值5.94亿元,增长13.2%;渔业产值0.84亿元,增长3.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7.86亿元,增长6.9%。
2012年末全市耕地总资源1439.55万亩,常用耕地面积870.94万亩。 新中国成立前,榆林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除国民党22军开办的几个小厂外,其余均系私人开办的小手工业作坊,生产工艺落后,质量差。1949年榆林有各类工业企业62个,总产值323.9万元,主要产品仅有原煤、食盐、陶瓷、地毯、食油、纯碱等6种。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50年代的恢复和发展,60年代的调整,70年代的重点发展和80年代的全面改革,现已形成纺织、皮革、卷烟、食品、化工为主的30多个行业门类,产品达千余种。1990年有企业714个,职工42835人,固定资产原值54448万元,工业总产值69204万元(乡以上企业),是1949年工业总产值的212.6倍,实现利税4745万元。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有7个产品获部优质产品,37个产品评为陕西省优质产品。
2012年,榆林完成工业总产值31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工业增加值1991.41亿元,增长13.6%。其中,全市62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999.17亿元,增长17.9%;增加值1952.01亿元,增长13.8%。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127.71亿元,增长9.3%;增加值39.40亿元,增长9.3%。规模以上重工业企业完成产值2959.37亿元,增长17.7%,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8.7%;轻工业完成产值39.80亿元,增长36.7%,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3%。 榆林商业活动开始较早,在尧帝时人们就在井边进行交易,在战国时期榆林就有交易场所——市、市内有各种各样的“肆”,秦时榆林肤施已成为秦都咸阳与西北地区联系的冲要。晋义熙9年(413),赫连勃勃征发岭北各族人民10万人在今靖边县白城子营筑统万城,此后一个时期,统万城成了“九域贡以金银、八方献其珍宝,万方辐辏,集于辇下”,财富集中、商业繁荣的城市。
宋淳化3年(992),占据榆林西北部地区与宋朝抗衡的党项拓跋部物资匮乏,首领李继迁请宋朝解除陕北边禁,设立集市,得到宋廷的允许。党项人以“马、牛、驼、羊之产”,宋朝则以“金银、缯帛之货,互通有无,各得其所”。次年,宋朝又取消了不许党项人所产之青、白盐入境的禁令,允许党项人在宋朝沿边以青、白盐交换谷物。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党项拓跋部首领李德明请求宋朝在陕北等地、宋与拓跋部交界处设“榷场”,得到宋朝的允许后,在榆林今榆林市碎金驿村、佳县通秦寨、神木等地相继设置了榷场。
西夏建国后,除沿边互市、榷场的贸易外,西夏常常通过派遣使节,深入宋朝内地进行贸易。乾顺时,“夏国进奉使入边,辄鬻其所乘马,边人以价值贱,争市之,于是使者带马日多”。西夏、宋朝即使在两国进行战争期间,边民间的贸易从未停止过。
从元代直至民国时期,榆林市一直是西北蒙古等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经济贸易交换的重要通道。明代,在榆林长城沿线,先后设立有红山市、神木市、府谷皇甫川等市。从清朝直至民国时期榆林的蒙汉互市都非常活跃。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实行经济封锁,在榆林镇川、鱼河、神木、安边等地设立物资“统制”站,置哨卡禁止物资进出陕甘宁边区。但陕甘宁边区人民在中国***领导下,自力更生,发展了经济,并制定优惠政策,使边区商业日益兴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由于国家对市场统得过“”,榆林商品流通不畅,商品经济发展缓慢。1980年后,国家逐步开放市场和下放一些商品的管理,榆林的商品经济逐渐发展,市场日益活跃,商品流通渠道不断增多,商业日益繁荣起来。
2012年,榆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0.2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餐费收入30.30亿元,增长11.1%,商品零售239.90亿元,增长17.0%。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243.90亿元,增长10.9%;零售业实现销售额260.30亿元,增长31.1%;住宿业实现营业额13.60亿元,增长27.6%;餐饮业实现营业额35.90亿元,增长22.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2.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涨2.5%。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榆林高新区”,前身为“榆林经济开发区”)。2011年,陕西省政府批复,榆林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后的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的相关政策,园区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新能源、新型加工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和环保产业;将设立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对培育一批增长极、以点带面引领区域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批准榆林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是陕西省获批的第五个国家级高新区。
榆林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一部分。上世纪80年代国家对榆林开展大规模勘探,榆林全市已发现矿产8大类48种,潜在价值超过46万亿元人民币。特别是煤、气、油、盐资源富集一地,且组合配置好,国内外罕见,开发潜力巨大。1998年7月榆林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获原国家计委批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正式启动。为了开发陕北富饶的能源化工资源,国家计委于2003年3月正式批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在榆林启动建设,这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区域为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平方公里。
陕北油田案的案件
你问的应该是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的合作开发煤炭资源框架协议精神,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控股)与陕煤化集团府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共同组建,以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和发电等为主要业务的综合能源企业。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注册资本金232亿元,总资产3539亿元,是以煤炭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煤制油及煤化工,相关铁路、港口等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为隶属于资产管理委员会的57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一。
神华集团是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综合性能源企业,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战略,矿、路、电、港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经营,创造了国内外煤炭行业多项奇迹和世界纪录。2004年以来煤炭生产能力、单产单进等指标一直保持世界第一位;2005年以来竞争能力一直处于中央企业前五名;2006年成为全球最大煤炭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1051亿元,实现利润289亿元,荣获中国工业企业最高荣誉——中国工业大奖。神华集团所属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成功上市,2007年在国内成功上市。
神华集团紧紧围绕“开疆拓土、重整河山,做强做大、打造辉煌”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谐发展型的“五型企业”建设,将逐步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能源企业。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煤集团公司于2004年2月21日创立,是陕西省委、省政府为落实西部开发战略,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和行业整体优势,调整煤炭经济结构,培育壮大以煤炭开采、煤炭转化为主的能源化工支柱产业而成立的直属国有大型独资企业。
2006年6月1日,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合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28日在陕西省榆林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初期煤炭生产基地为陕西省府谷县袁家梁、郭家湾、青龙寺三块井田,井田总面积226.88km2,总探明储量15.2亿吨。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预计2-3年内年产量达到1000-2000万吨。
同时,每年按照市场价格收购陕煤化集团所属柠条塔、红柳林、张家峁等煤矿商品煤1000万吨,收购陕西国华锦界能源公司锦界煤矿商品煤1000万吨。并通过神华铁路专用线,实现4000—4500万吨煤炭销售能力。
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神华集团实施“做强做大,打造辉煌”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国内最大的煤炭生产商与陕西省最大的煤炭化工企业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以资本和资源为纽带实现互惠合作,搭建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深层次、宽领域合作的新框架。这一切都体现了公司在资金、技术、完整的产业链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并且随着业务的开展和项目的进程,公司在整个产业链上的公共关系优势将日益明显,为股东各方参与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向着实现互补互惠、互利多赢的目标而努
工作地点在陕北各县区,最不好是在矿上,不过无论哪儿条件都没问题的
工资待遇是相当的高了。一般技术人员月薪在2000以上,算奖金的话可达3000以上!不过进那个公司好像有点难度,据说有人拿十万元买一个正式工岗位,都买不到
1994年4月13日,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4·13协议”)。该协议规定,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割出来1080平方公里的矿区给地方,并允许延安和榆林的各县参与开发。不久,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开始招商引资。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资本和当地的农民开始投资油井。中央一台每晚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温州一家人》中周万顺就是是这批外省投资者的典型写照。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
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是他们实际投资的20%。7月开始,当地出现了长时间的大规模群众上访。投资者们声称在收回油井、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以及针对投资者上访时,政府都使用了强制手段,一些投资者是戴着手铐脚镣在兑付油井款的公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投资者一度与政府派来回收油井的人员发生暴力冲突,也曾集体赴各级政府上访,但最终他们决定寄望于法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陕北油田案的主办律师朱久虎被靖边县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此案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性,《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来,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理想已经露出希望的曙光。但由于《行政许可法》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审批权力,原来坐拥巨大权力的一些既得利益部门和官员,自然不会甘心,因此需警惕新一轮的行政权力扩张冲动。 1993年,陕西省榆林地区行署颁布了《榆林地区石油矿产资源勘查、钻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榆林地区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委员会(油气管委办)是榆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全区石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滚动发展计划,具体钻采方案的制定及钻采井位的审批……钻采石油的井块和区块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地区油气管委办审查批准后,钻采单位持批件到地区矿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暂行办法》中明确:“按程序获得石油资源勘查、开采批准文件和采矿手续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榆林地区矿管部门可以办理石油采矿许可手续。“从法律上讲,地区矿管部门如果没有国家委托或授权就办理采矿手续,那它肯定是越权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权,广大投资者采矿许可证是按程序真金白银从一级政府手中买来的。”作为陕北民营石油投资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啸对《商务周刊》说。
尽管都说他们有这个采矿证,但接受采访的陕北农民中没人能够拿出来。他们的解释是,2003年8月,他们一夜之间被政府从山上赶了下来,什么东西都没让带。“事实上不光这些投资人拿不出来,我们在当地的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调不出来。”胡啸说,再退一步,即便投资人手里没有采矿许可证,按照“4·13协议”与投资人联营的县钻采公司也是被授权可以采矿的,“因此陕北这些农民投资人的采矿许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署了“4·13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政府与在陕北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合作在规定地段开发油田。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当地各县钻采的实际出发,拟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带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采。
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县钻采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开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据。“4·13协议”同时明确,区域界定后,在长庆油田、延长油矿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共同开发和划给地方单位开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保持不变,经国家和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长庆油田、延长油矿与有关开发实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报国家油气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从这份协议可以看出,陕北油田的探矿和采矿权一直是属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各县的开发实体,也就是各县的钻采公司,是受长庆和延长的委托进行开采石油。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但不久县属国有钻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眼看这些拥有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田采油授权的公司举步维艰,一些县政府开始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以与钻采公司联营的方式进入陕北开采石油,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资者。
此后,陕北地方政府利用这一资源开始大规模招商引资。据了解,在1997年之后,陕北各产油县成了私营石油经济的大舞台,石油产业生长为地方政府的经济支柱。
据官方统计,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168万吨。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80%,6年增长了50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从1040元,上升到17000元。
投资者们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一个《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合同多为5年、8年,甚至无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边县1994年关于合作开采石油的有关规定上这样写道:“油井合作开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资后开采5年改为长期合作开采,资源采完后油井设备交归县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为县分四成,投资方分六成。”
联营开采的方式大多是县政府参与分成的依据,但实际上县政府并不出资,全部由投资人出资并承担风险。靖边县规定,投资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开发石油在陕北达到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
“‘4·13协议’上所说的委托授权是个模糊的说法,因为采矿权的获得很严格,这里没有把它说清楚,是为了不与《矿产资源法》冲突。但你给投资人一个井块和坐标,是用来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开采石油吗?”胡啸反问到。
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协议书》后,即开始申请井位,投资打井,在这个过程,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自然就归投资人所有。对于这“三权”,地方政府与投资者争议不大,因为在此后的强行收井阶段,政府也始终承认投资人有油井的“三权”。
拥有采矿权间接授权和完整的油井“三权”的投资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引导下,开始大干快上。时间到了1999年,这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一年。当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然而,不幸的是,陕北当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权”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的。据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当地财政总收入80%和27.8%。
胡啸说:“据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县不仅仍在大规模的招商开采油井,而且采矿许可证仍在发放,采矿权和油井也允许买卖。”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边县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之时成为油井投资人的。“当时政府鼓励我们当地人投资,所以我和宝鸡的几个朋友注册登记了一家宝钛实业公司。开始和政府签的合同写的合作开发期是‘长期’,我们先后投入了540万元的资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两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计日产量约5.7吨。”渠斌文介绍说,“2000年,我们公司又重新登记,把合作期缩到2006年。”
记者看到,公司营业执照上确实标明宝钛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实上,2003年6月,当地政府开始收回“三权”。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法,渠斌文投资540万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万元的补偿。 开采陕北石油风险最小的1994—1999年,投资者主要来自外省和本地的党政司法机关。此后,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国家经贸委等5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目前陕北地区实际形成了三类不同的石油开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气开采资质条件的长庆石油勘探局和延长油矿管理局,二是地方各县成立的钻采公司,三是通过招商引资进入陕北地区从事石油开采的联营公司。”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采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采油区。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调查报告上报后,得到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中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文件”,即印发《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的通知。1239号文要求,陕西省政府要抓紧部署和落实规范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的意见。所以正在非法进行勘查和开采活动的钻井、测井、试井、压裂、修井等作业必须立即停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队伍,在12月31日前无条件撤出。
事情出现如此逆转,按照国土资源部一位长期从事石油研究的专家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的解释,“最初国家是一片好心,但随着石油价格飞涨,地方感觉给得少,又向国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绝了地方的无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赖,大量引进民营资金抢占油田。这样上千家的民营石油开采公司在陕北采油,甚至越界开采。形成了混乱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资者抢占国有油田,我们无从得知,接下来的事实是,“1239号文件下发后,陕西省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进行公布或下达,没有告知普通投资者”。胡啸指出,“一些党政司法部门的投资和一些与政府高层有密切关系的大投资者,纷纷在政府继续招商的大好氛围掩护下退出,这时进来接盘的就是陕北当地农民。”
到2001年,陕北油田的投资者大部分已被置换成当地农民为主体。
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延安市吴旗县私人采油事件。受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由主持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11月,整顿方案出台,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开会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这些通知和方案应该都存在,但联营公司的投资人根本就没见过。从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陕西省石油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胡啸所说的明示,就是指它下发到每个钻采公司和联营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开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强调,信心就是决心,进度问题就是态度问题,到了关键时刻,必须下大决心,一鼓作气,彻底拿回“三权”。有资料显示,王登记在会上提出三点: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收回;三,产量核定要以历史测产、上缴原油、纳税票据为依据,决不能重新测产。
榆林市委组织部长刘培仓在会上强调,收回“三权”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各级领导必须冲锋在前,以身作则,决不能逃避退缩。他指出,因为工作不力,已经处理了两名县级干部,“下一阶段,凡顶着不办,不能坚决执行市县有关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职的县级干部,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这就是榆政发(2003)55号文,也是日后强行收井过程的主要依据文件。
显然,地方官员们所受到的压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会上也作了讲话,大意是: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我们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压力下,王斌在会上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会上还特别强调,公检法要为收回油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护。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受理和支持影响、阻碍油井资产归并重组的一切诉讼和上访。
2003年8月,靖边县开始强行收回“三权”。政府使用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实投资者在《收回“三权”资金兑付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没有人知道,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样被强制胁迫或像渠斌文那样强行兑付。渠斌文手中的《兑付协议书》上写着:“根据中央、省、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有关精神,靖边县人民政府已将原招商引资开发地方油井的‘三权’彻底收回,并授权靖边石油钻采公司统一管理,收油资金和兑付工作由钻采公司承担。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认真协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将位统编号小-318号油井及设备、财产,由甲方(钻采公司)出资4.5万元予以收购。”
2003年春,陕北地方政府所谓的收回油井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收权”运动在陕北地区开始了。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收回油田。2000多油老板的油井顷刻间挂上县钻采公司的牌子,几十亿元民营资产变成了“国有”。投资者们称,此后的清算过程,也是以政府单方面定价为准,远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投资者们声称,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相当于他们实际投资的20%。
胡啸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回‘三权’的行为是县钻采公司与联营公司解除合同关系。解除的理由是当初联营存在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现在叫‘收回’,那么就说明原先曾经下放过。如果当初是合法下放的,现在就不应该认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显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这是县政府在回收‘三权’上存在一个悖论。”
不管是否存在悖论,记者采访的靖边县私人投资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边县钻采公司“收购”。1998年时,靖边县钻采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负债2800万元,销售收入几乎为零。然而在收井当年即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2004年增长到9亿元。2005年9月14日,陕西省政府所属的中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靖边县钻采公司正式更名为延长油田股份公司靖边采油厂。到2006年,靖边采油厂实现销售收入12.9亿元,上缴税费5.25亿元,实现利润1.51亿元,先后获得榆林市利税“百强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5年,延安、榆林两市14个县(区)钻采公司完成整体移交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集团由此拥有了22个采油厂。截止到2006年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总资产600亿元,职工6万余人,当年生产原油926.6万吨,加工原油97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03亿元,税金89亿元,利润76.7亿元,荣列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0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企业第15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29位。重组后的股权比例是延长石油集团代表陕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规模扩张,无疑提升了这家中国第四大石油企业的雄心壮志。该公司宣称,到2010年,延长集团的原油产量和加工量将分别达到1200万吨和1265万吨,年销售收入、税利分别达到750亿元和200亿元,成为陕西第一名牌和中国知名企业,力争进入中国企业50强。一个更大的雄心是,该集团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跨入世界500强行列。
延长油田重组之前,在新疆、宁夏、黑龙江、吉林等地也发生过私人企业开采中石油废弃油井的事例。“当时,国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2006年以后,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开发秩序完全理顺了。”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指着2006年中国油气资源矿业权分布图对记者介绍,“你看,现在每一个区块的权属都很清楚。”
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有效探矿权、采矿权总数为1756个,总面积436.13万平方公里。
这些探矿权、采矿权中,中石油持有探矿权、采矿权793个,面积182.54万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个,面积97.86万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个,面积139.23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持有41个,面积10.89万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图上理顺并不意味现实的矛盾已然解决。一些投资者声称,由于政府的单方面定价远低于各大小投资者的计算价格,政府支付的回购款只有他们实际投资的20%。这起事件涉及陕西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数万农民,他们曾经拥有5500余口油井,据称价值70亿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学者和媒体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自2003年以来,一些不甘心的投资者采取了一系列维护个人权益行动,包括司法诉讼、上访、发动舆论声援、组织座谈会、开办网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正式接受陕北200多家企业,2000名多石油投资人的委托。接手这一案件后,该事务所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与政府积极沟通。最后,律师们建议,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和陕北油田案实情,讨论和争取投资者的“三权”难度很大,两年前冯秉先等投资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徒刑,即与他们坚持要求产权有关。
“我们和投资人一起讨论的结果是‘要补偿,不要产权’,这样才可能和政府之间搭起一个解决问题的平台。”胡啸说,“政府收回三权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主要问题是,1、对于之前被投资人信任的政府行为,谁应承担责任,投资人不是政府的对立面,他们是被害人;2、政府征收行为,需要一个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是双方面需要论证、听证得到的,而不能是单方面的;3、以钻采公司为主体的承受权利,其实质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协商一致。”
这个思路给曾经山穷水尽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带来了新的希望,据渠介绍,6月份陕西省政府信访办一位刘姓干部告诉他,6月14日,在一份民营投资者补偿问题的材料上签了处理意见,大意是“以个案方式解决”。这份材料被转回到陕西省,省里又转给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办公厅密件室并没查到这份文件。但这个消息还是让渠斌文感到高兴。据胡啸介绍,除了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访局还有一个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权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资的民间借贷是非法的;三,投资者放弃“三权”是正确的;四,有些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在不否定政府行为的前提下,可以个案形式处理投资者问题。
陕北“油老板”们放弃自己油井的财产权、经营权、受益权已经一年多了。在采访中,渠斌文表示:“国家要收回战略资源,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们也不愿做历史的罪人,只要把我们投资打井和设备的钱还给我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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